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,使党支部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改革、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和《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》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党支部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保证我校改革、发展和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第三条 高等学校党支部是党在高等学校的基层组织,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及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中,应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。
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
第四条 党支部的设置由党总支部批准。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、教研室(研究所)设置;机关、后勤、科技产业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或单位设置;学生党支部原则上按班、年级或院(系、所)设置。独立设立党支部的单位要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,党员人数较少的单位也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。
第五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,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。党小组要在支部的领导下,积极开展活动,保证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。
第六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,由3-5名委员组成,支部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;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,不设支部委员会,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,副书记1人。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、副书记每届任期 2年。
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
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在所属党总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。其主要职责是:
1.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,围绕教学、科研、产业、管理、后勤服务的实际,积极开展“争先创优”活动,教育党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,刻苦钻研业务,开拓创新,不断提高政策水平、工作效率、服务质量,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,认真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深入进行调查研究,以自己的模范行动,团结、组织和带领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,做改革开放的促进派。
2.按照“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”的方针,切实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,及时召开组织生活会。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业务工作和其他活动中去,结合中心工作及时分析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动态,宣传师生员工中的先进人物、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,树立正气,主持正义,对不良现象敢于进行批评和斗争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,并检查执行情况。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。充分发扬民主,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。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要严肃地进行批评教育,对问题性质严重的,要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处理。
3.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、培养和考察工作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,开展各种活动,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,制定年度培养、教育和发展计划,指定党员与积极分子联系,重点进行帮助、教育。按照党员条件,全面把握标准,着重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、政治觉悟、共产主义信念、在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态度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、业务能力、学业状况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。
4.按照“坚持标准、保证质量、改善结构、慎重发展”的方针,坚持成熟一个,发展一个的原则,认真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工作,严格履行入党手续,发展前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,发展时在党支部大会上充分讨论、严格把关,充分发扬党内民主,保证党员表达真实意愿,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实行表决制度,确保发展质量。
5.加强对预备党员的考察,全面分析预备党员履行党员义务、发挥作用、改正缺点等情况,按照党员条件,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。
6.负责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,教育和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,增强党性观念,遵守党的纪律,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,了解、分析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,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,化解矛盾,不断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。
第八条 各党支部除承担、完成上述各项职责和任务外,还应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,分别承担、完成如下职责和任务。
(一)系、室(研究所)党支部
1.要支持本系、室(研究所)行政领导的工作,经常与其沟通情况,对系、室(研究所)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,对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。
2.要紧紧围绕教学、科研和学科建设等业务工作,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,引导本系、室(研究所)党员、教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,切实做到立德树人,在教书育人和各项工业务工作中做出成绩。
3.党支部书记应参与讨论决定本系、室(研究所)的重要问题。
4.党支部书记工作应计入工作量,作为工作考核、奖励、分配等的依据。
(二)机关、后勤、产业部门的党支部
1.经常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教育,牢固树立为教学、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。
2.加强职业道德教育,端正服务态度,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。
3.主动与行政领导交换和通报工作情况,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4.科技产业单位党支部还要在经营、管理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依法经营、文明经营,力争创造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5.党支部书记工作作为考核、奖励的依据。
(三)离退休党支部
离退休党支部要通过组织适合年龄特点的各种活动,引导离退休教职工关心和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稳定,做到老有所学,老有所为。
(四)学生党支部
1.认真向广大学生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,组织学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。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党的基本知识,帮助广大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,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。
2.要围绕促进学生思想政治素质、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,引导广大学生勤奋学习、勇于创新、甘于奉献,努力成为理想远大、信念坚定的新一代,品德高尚、意志顽强的新一代,视野开阔、知识丰富的新一代,开拓进取、艰苦创业的新一代。
3.教育和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,明确学习目的,热爱科学,增强自身综合素质,增强科学创新意识,圆满完成学习任务,立志到艰苦行业、到基层、到西部和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。
4.充分发挥党员在文化知识学习、社会工作、思想政治工作、就业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,带动全体学生刻苦学习,积极工作。
5.采取组织“党章学习小组”、“马列学习小组”或与要求入党的同学交朋友等多种形式,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。指定每个党员联系一名至多名入党积极分子,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,端正入党动机,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努力做到思想上入党。
6.有党支部的学生班级,党支部应指导班里的政治学习,指导团支部、班委会的各项工作;以年级为单位设立的党支部,要经常与年级辅导员、班主任取得联系,指导、支持班委会开展工作,并通过各党小组加强对班团支部工作的具体指导,抓好班里的政治学习,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,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7.学生党支部要定期地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,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和互通信息,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工作。反映学生的正当要求,帮助学生解决学习、生活中遇到的困难,一时不能解决的,要及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。
8.学生担任党小组长、党支部书记、党支部委员、党总支部委员,均系学生干部的一部分,他们所做的工作,在评优、评奖时,享受学生干部同等待遇。
第四章 党支部书记和各委员的主要职责
第九条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的主要负责人,他们应是党性强、业务素质好、作风正派、工作认真负责、密切联系群众、团结同志、具有奉献精神的正式党员。低年级本科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学生专(兼)职辅导员兼任,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党支部书记可由学生正式党员担任。
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,其主要职责是:
1.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大会,认真传达上级的决议、指示和精神,安排党支部的工作,负责主持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,将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。
2.了解党员的思想、工作和学习情况,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。
3.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、决议的执行情况,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、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。
4.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,与党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,交流情况,相互配合,支持他们的工作,协调单位内党、政、工、团的关系,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。
5.抓好党支部委员会的学习,按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,加强团结,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。
第十一条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
1.提出党支部组织活动安排,检查督促组织生活的落实,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,协助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,经常关心党员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。
2.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,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、教育和考察工作,提出新党员发展计划,办理发展新党员、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处理的有关手续。
3.收集和整理党员的先进事迹,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表彰和鼓励建议,认真开展“争先创优”活动。
4.妥善保管好《党支部工作手册》,记录好本支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。
5.按时收缴党费,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。
6.兼管党支部的统战工作。
第十二条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
1.了解和掌握党内外同志的思想状况,结合本单位实际,积极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
2.组织党员学理论、学科技新知识、学党的基本知识,协同组织委员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工作,组织好党员的党课学习。
3.协助支部书记抓好群众的政治学习和谈心活动,管理好党内各种学习资料。
4.大力宣传先进典型,及时总结党支部工作经验,积极向校内外刊物投稿。
第十三条 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
1.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和法规教育,了解并向支部反映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。
2.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、控告,检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纪案件。
3.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、教育和帮助。
第十四条 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
1.密切联系本单位的青年群众,关心他们的思想、学习和生活,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
2.指导团支部、班委会,围绕党的中心工作,结合自身特点,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,支持他们的工作,帮助他们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。
第十五条 党支部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出缺,影响党支部工作正常开展时,应及时请示上级组织同意,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增补。
第五章 党支部的工作制度、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
第十六条 组织生活制度。每个党员,不论职务高低,都必须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,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、工作、学习情况。预备党员每3个月向党支部进行1次全面的汇报,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。每次组织生活都要认真地记录在《党支部工作手册》上,并妥善保管。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,创建坚强的党支部班子,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,养成一种优良的工作作风,建设一支过硬的党员队伍,创造良好的工作业绩,每学期应做到:
1.过4次组织生活。要以增强党性、提高理论和思想水平、增强党支部凝聚力、吸引力和战斗力为目的,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党章、学理论、关心国家大事、讨论有关工作,开展竞赛、义务劳动、献爱心、送温暖、就近参观教育基地等有意义的党日活动。
2.召开3次支委会。研究本支部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,研究如何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来开展本支部工作和争先创优等。
3.至少上1次党课。要以提高党员党性和综合素质为目的,以请人授课、看录像、外出参观、实践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理论教育和能力培养。
4.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。要以讲学习、讲政治、讲正气、讲党性、讲团结、讲奉献为主要内容,做到自重、自警、自省、自励,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,针对党支部成员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重要的个性问题,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第十七条 党的纪律检查制度。要求每个党员严格遵守党纪、国法,严格遵守校纪、校规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各项制度。党支部做好定期检查工作,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。
第十八条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。党支部要向党员布置联系群众的任务,了解群众的思想、工作和生活情况,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。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。拓展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网络,努力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问题,团结带领群众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推行党员服务群众承诺制,促使党员在服务群众中团结和凝聚群众。
第十九条 建立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制度,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党员教育的全过程,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。
第二十条 党支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。党支部委员会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定期向全体党员汇报工作,采取生动活泼、党员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和教育,讲究实效,坚持原则,实事求是,深入开展调查研究,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,自觉抵制不正之风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7年 7月 1日起执行,如原有文件与本条例不一致的,以本条例为准。